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发改高技〔2022〕18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9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减税降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金融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最高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高等院校学生(含技工学院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享受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
(7)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8)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应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群体给予相应场地租金补贴等优惠支持。
(9)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2年。
(3)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
(5)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6)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答: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等;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答: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市场监管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可细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答:(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市场主体登记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担保人、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
(4)办理借贷手续,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答:(1)脱贫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
(2)省内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个人和小微企业需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有效合同期内由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贴息。
答:根据《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云政办发〔2009〕60号)规定,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答: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承办单位为:各县级(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这七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个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答:“贷”是指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服务保障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1号)规定,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人创业按照每人不超过20万元计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担保中心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经营状况确定。
“免”是指对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
“扶”是对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补”是指对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创业补贴。
答: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服务保障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1号)规定,继续支持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吸纳上述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贷免扶补”,从2020年起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从5次还款模式调整为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 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答: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最高额度为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答:“贷免扶补”,从2020年起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从5次还款模式调整为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 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在3年财政贴息期内由财政按照国家普惠金融规定贴息。
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3)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5)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答: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同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带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餐饮行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答:具体承办单位选择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管理专家作为创业导师,对“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者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答:大学生网络创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办的网络商户(包含已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和未登记的)申报“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在校创业或休学创业出具学校证明)。
(2)家庭及婚姻情况材料:家庭成员情况、实际居住地址、《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3)网店情况: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4)经营状况: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工商注册的还应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情况等。
(5)备用联系人及反担保情况:“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人(担保证明)情况等。
(6)其他承办单位需要的材料。
答: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企业,其他新注册企业严格执行“先照后证”制度。
(1)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逐步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2)减免工商注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注册资本到位条件。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办理《就业创业证》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创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实行实际出资额“零首付”(2年内到位)。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答: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答: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