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全职引进优秀博士
一、“云彩学者”青年人才A层次
入选条件:在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1项;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高层次人才专委会认定,符合A层次要求的其他条件。
待遇:5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35万元+租房补助1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8万元+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二、“云彩学者”青年人才B层次
入选条件: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高层次人才专委会认定,符合B层次要求的其他条件。
待遇:4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租房补助1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8万元+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三、“云彩学者”青年人才C层次
入选条件:业绩成果未达到A或B层次条件的其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
待遇: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除以上待遇外,对于学校特殊紧缺学科的急需人才,或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出站博士后,或海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科研成果突出的人才等,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研究确定引进待遇。
B.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入选条件
(一)学科顶尖人才(院士)
入选条件:两院院士,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全职到我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二)首席教授
设置综合型、教学型两类并分为A、B、C三个层次。
1. 综合型首席教授
(1)A层次入选条件: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及以下。
(2)B层次入选条件: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云岭学者”及与“云岭学者”相当层次的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年龄一般50周岁及以下。
(3)C层次入选条件:引进时人才荣誉称号暂未达到A、B层次,但在某一领域有相当于上述A、B层次水平的其他学科领军人才;年龄一般50周岁及以下。
2. 教学型首席教授
(1)A层次入选条件:国家级教学名师,近5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且获国家级课程立项建设(第一完成人)和国家级规划教材认定(第一完成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及以下。
(2)B层次入选条件:国家级教学名师且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或省级教学名师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
(3)C层次入选条件:国家级教学名师且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或省级教学名师,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
(三)特聘教授
设置综合型、教学型两类。
1. 综合型特聘教授
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经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具有完成我校特聘教授聘期任务的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全职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 教学型特聘教授
入选条件:省级教学名师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
(四)青年学术骨干
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博士论文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省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省级技术创新人才及后备人才;或相同层次省部级人才。
二、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C.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入选条件
(一)海外特聘教授
引进不能到我校全职工作、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和有较大影响的国外专家,参与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术团队建设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荣誉教授
引进不能到我校全职工作、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专家,指导我校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平台申报、重大科研课题申报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1.特聘教授岗位和荣誉教授岗位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模式,按照学校与引进对象商定的任期工作任务、薪酬和考核办法签订聘任合同。
2.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薪酬包干制度(包括薪酬、国际旅费、基本工作经费等),不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我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荣誉教授岗位实行薪酬加工作经费制度,工作经费(包括差旅费等)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排,不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我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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