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科、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错峰、分批分期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工作要求,的办理时间段为2021年4月16日至5月10日。请各位教职工尽量在上述时间段内办理(已经办结的除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汇算清缴涉及个人收入信息的填报核对、退(补)税款的收(付)等操作,须由教职工本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操作流程见https://mp.weixin.qq.com/s/LJ3sVbXK3w_TKhIkrGAiLA)。
二、注意事项
(一)由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个人权益,请各单位务必提醒所有人员(含编外合同工、领取劳务报酬的学生、校外人员等)及时核实申报。
(二)申请2020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教职工,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先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相关情况后,再依法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三)汇算过程中如对个人校内收入有疑问,请通过校园网财务查询平台核实,或直接联系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确认,切勿在APP中直接点击[批量申诉]和[申诉],否则将进入税务内部异议申诉流程,延误汇算。
(四)所有数据务必据实填写,如涉及补缴税款的,请按规定及时补缴,以免对个人纳税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彭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6519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