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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个人照片办理职称证书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12-07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更名,致使更名期间我校初级、中级职称证书停办。现将开展证书办理的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办理对象:

职称已经定为初职及中职的,尚未办理职称证书的教师。

 

二、照片规格:

个人小一寸(半寸)彩色证件照1张,背面请写上该同志姓名。

 

三、照片由本单位统一收齐,并填写《办理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登记表》,该表格请点击该链接下载。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1. 提交时间:201212141700以前。

2. 照片及《办理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登记表》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致远楼308室)。

3. 《办理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登记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641967076@qq.com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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