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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2-03-30 阅读次数:
关于转发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位:
现将《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人事处
2022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云医保〔2022〕34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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