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科研机构年度科研实绩考核办法(试行)
(2010年10月29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专职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产出高质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及时检查和评价科研实绩,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职科研机构,是指学校设立的有专职科研人员、专门办公场所且给予经费支持,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机构(下文简称机构)。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范围
第三条 机构年度科研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纵向课题立项及结题、横向课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校外科研成果奖励等。
纵向课题立项与结题主要考核各级各类纵向课题获得立项以及结题情况。
横向课题主要考核获得的横向课题项数、当年横向课题经费实际到账数、横向课题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发表论文主要考核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和论文集中以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
出版著作主要考核在各级各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辅资料和其他著作。
校外科研成果奖励主要考核获得校外科研成果奖励等级与项数。
第四条 纳入考核的科研实绩,如果有单位署名的,单位署名应当为“”。
第五条 科研机构中的我校全职人员均纳入该机构科研实绩考核范围。
机构聘用校外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如果署名为“”,按有利于该机构的原则确定是否纳入考核范围。
第六条 将举办学术会议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情况作为考核的加、减分因素。
举办(承办)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的,按省部级2分/次、国家级3分/次、国际4分/次加分。如果是与其他单位合办的,按合办单位数平均分配。
存在经查实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根据情节严重度和影响大小,每次扣2-5分,且至好只能考评为合格。情节严重度、影响恶劣的,考评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核方法与结果运用
第七条 科研实绩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法。定量考核的指标与方法见《专职科研机构年度科研实绩考核指标与方法》。
第八条 各机构根据本办法在核实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自评,计算各指标得分、总分数和人均分数。
科研实绩总分数 = 纵向课题立项及结题得分 + 横向课题得分 + 发表论文得分 + 出版著作得分 + 校外科研成果奖励得分
科研实绩人均分数 = 总分数 / 约当总人数
约当总人数 = 教授人数*3 + 副教授人数*2 + 讲师人数*1.5 + 助教人数
第九条 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表和相关数据汇总表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各指标得分以及总分数和人均分数,并确定各机构得分排名以及定性考核结果。
科研机构考核得分= 科研实绩人均分数 + 举办学术会议得分 —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扣分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优秀按机构总数的20%确定,且应具备优秀条件。
第十一条 在年度考核中,无论考核得分高低,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不能考核为优秀:
(一)当年申请获得国家级课题,或者当年有国家级课题结题验收且达到良好以上的等级(无等级的,视同良好);
(二)当年人均到账的横向课题经费超过10万元;
(三)在权威类期刊发表一篇以上的论文,或者核心AA类期刊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且机构为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
(四)科研成果获得二等奖以上的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五)在一类出版社出版专著一本,且机构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
第十二条 在年度考核中,无论考核得分高低,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不能考核为良好:
(一)当年申请获得省部级课题,或者当年有省部级课题结题验收且达到良好以上的等级(无等级的,视同良好);
(二)当年人均到账的横向课题经费超过5万元;
(三)在核心AA类期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或者在核心A类期刊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且机构为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
(四)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五)在二类以上的出版社出版专著一本或在一类出版社出版教材或译著一本,且机构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
第十三条 在年度考核中,无论考核得分高低,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当年获得省部级课题,或者当年有省部级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二)当年人均到账的横向课题经费不少于2万元;
(三)以科研机构为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在A类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人均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以机构为独立、第一作者单位出版一本以上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五)科研成果获得厅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或省部级奖励。
第十四条 在年度考核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科研机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名誉或重大损失的;
(二)有严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或者其他问题,影响恶劣的。
第十五条 科研机构的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与考核:
(一)由各科研机构提交书面年度总结和自评报告。
(二)必要时,由科研处组织考核小组到科研机构听取汇报,并实地检查相关支撑材料;
(三)科研处根据各科研机构书面材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
(四)科研处将考核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接受各科研机构的书面异议;
(五)科研处核实各科研机构的书面异议,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科研处将考核意见上报分管校领导;
(七)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八)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机构科研实绩考核由学校统一部署,科研处具体组织落实,考核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作为对该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综合评议和相应处理的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自2010年度考核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专职科研机构年度科研实绩考核指标与方法
分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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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分以及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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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课题申报与立项及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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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纵向课题:国家级10分/项、教育部7分/项、其他省部级5分/项、厅级2分/项、校级1分/项(其中重大、重点课题分别是同级别课题的3倍和2倍)。
2.在研课题结题且达到良好等级:国家级20分/项、教育部14分/项、其他省部级10分/项、厅级4分/项、校级2分/项(其中重大、重点课题分别是同级别课题的3倍和2倍;被评为优秀的,加30%;只是合格的,减20%。推迟结题的,再减半计算分数。没有等级的,视为良好。)
说明:只考虑主持人为本机构的纵向课题。纵向课题产生社会效益的,参照横向课题标准计算社会效益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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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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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新增横向课题项数:每新增一项,为1分。
2.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课题经费:1分/万元。
3.横向课题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研究报告被中央、国务院作为内参或被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每项10分;被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作为内参或被省委常委以上领导批示,每项5分;被作为省级政府文件的主要依据,每项4分;产生的经济效益,1分/10万元。需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
说明:只考虑主持人为本机构且课题经费汇入学校财务账上的横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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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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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威类论文10分/篇、核心AA类7分/篇、核心A类5分/篇、核心BB类3分/篇、核心B类2分/篇、核心C类1分/篇、D类0.5分/篇。
被《研究与咨询》采用的稿件2分/篇。
说明: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占70%,其余作者平均分配余下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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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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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10分/部、编著或译著7分/部、教材5分/部、其他著作3分/部。
一类出版社的系数为1.5,二类出版社的系数为1.2,三类出版社的系数为1。
某著作的分数=该著作的基本得分*出版社系数。
说明:合作完成的著作,第一著者(或主编)占30%,然后再按工作量大小分配余下的70%(含第一著者或主编);无法判定工作量大小的,按总人数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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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科研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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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科研奖励:获得一等奖3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系数为:国家级5倍、省部级3倍、厅级1倍。说明:合作获得的奖励,第一获奖者占30%,然后再按总人数(含第一获奖者)平均分配余下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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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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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以权利证书所标示日期为准,视同课题,与结题课题合并进行考核。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相当于国家级、省级、厅级课题;软件著作权视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分别相当于国家级、省级、厅级课题。
2.在自评时,各机构计算本机构各量化指标的得分和人均分数,然后由科研处确定各科研机构的排名与定性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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