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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0-05-13
 
科研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4月29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带动科研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培养和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构建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科研团队,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保证我校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云南省创新团队选拔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以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具有明确的团队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优秀研究群体。科研团队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科研团队以“单位+研究方向或领域+校科研团队”命名。
第三条 科研团队建设遵循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
团队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计划项目,产生创新性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杰出的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的创新人才群体。
第四条 科研团队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二章 组建条件
第五条 科研团队应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凝练团队研究特色与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六条 科研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精深的学术造诣、良好的学术道德、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影响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科研团队中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且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第七条 科研团队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支撑。团队在近三年内年均实际到位研究经费,理工科类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
第八条 科研团队在近三年内取得过本团队研究领域内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有一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理工科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文科CSSCI收录不低于10篇)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第九条 科研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科研团队除带头人外,应有 3 —5 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研究骨干,10名左右的核心成员。科研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十条 学校提倡跨学院、跨学科组织科研团队。一名教师可以同时参与两个科研团队的建设,但在一个科研团队申报和验收中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再用于另一个团队的申报和验收。科研团队带头人只能参与一个团队的建设。
相同或相似研究方向的,应当整合为一个研究团队。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遴选采取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科研团队建设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定同意后,报学校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主要评审科研团队的组建条件、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等,并写出初审意见。初审专家中,校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已通过初审的科研团队建设项目进行复审,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查意见和《申请书》修改意见,并拟定团队建设投资额度。
第十五条 申报团队根据审查意见和拟投资额度,进一步修订团队建设内容与建设目标。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与团队首席专家签署《科研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后正式立项建设。
 
第四章 建设与考核基本指标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的建设与考核基本指标为人才培养与引进、论文发表、专著和教材出版、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的获得与完成、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省部级以上获奖、学科建设水平等。
第十七条  在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科研团队要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建设期内有1名以上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省部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人才支持计划,或者省部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带头人后备人才。
第十八条 在论文发表方面,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理工科类团队,年人均发表SCI或EI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年累计影响因子15以上(含15),团队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理工科类团队,不考核论文发表情况;哲学社会科学类团队年人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CSSCI论文)1篇以上,团队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十九条 在专著和教材出版方面,理工科类团队年均出版专著1本、教材1本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团队年均出版专著2本、教材1本以上。译著视同专著。
第二十条 在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方面,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理工科类团队,年均获得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项以上,建设期内获得或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年均在10万元以上;以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理工科类团队,年均获得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以上,横向课题经费(含技术成果转让费)年均在50万元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团队,年均获得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项以上,建设期内获得或完成2项国家级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年均在10万元以上。
第二十一条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获奖方面,科研团队年均获得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
第二十二条  以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理工科类团队,年均获得专利权不少于2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属于2项。
第二十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类团队每年还需有1份以上的重大政策建议和战略研究报告提交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并得到采纳。
第二十四条 涉及交叉学科的成果产出的考核指标可综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在学科建设方面,科研团队的成果应当能够支撑学科发展。科研团队所在学科已是省级重点学科的,要力争成为省级A类重点学科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已是校级重点学科的,要力争成为省级B类重点学科;是一般学科的,要力争成为校级重点学科乃至省级B类重点学科。
 第二十六条 建设期内,以团队成员为主要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5篇以上,或被SCI、EI、ISTP、CS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
第二十七条 建设期结束,理工类科研团队要达到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遴选的基本条件,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团队要达到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团队遴选的基本条件;科研团队应将成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团队作为建设目标。
在建设期内,被遴选为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团队的,即视同达到了建设目标。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团队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团队聘用人员名单需报学校科研处备案。首席专家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团队应提交更换首席专家的书面报告,报学校备案。对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首席专家,学校将免除其职务并重新聘任其他人选。
第二十九条 进入科研团队的人员,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采用科研团队与相关学院或机构相结合的“双重聘任”或“交叉聘任”的模式。
第三十条 科研团队建设期限为三年,每个理科团队三年建设经费10-20万元,每个文科团队三年建设经费10-15万元。建设经费主要由各团队自行筹集,但学校将按照团队建设水平与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适当改善团队研究条件、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为争取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奠定基础。建设经费中的30%可用于团队受聘人员(含研究生)的“创新岗位津贴”,由首席专家负责分配,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科研团队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科研团队每年年终对照《大学科研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写出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由校学术委员会检查评估团队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学校对科研团队建设实行以奖励代补助的政策。学校定期(每年)根据各团队建设成果等进行评比,对于考核合格的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帮助,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团队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科研团队建设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毕后,由建设团队向学校提交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全面阐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设团队,学校不再给予支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科研团队首席专家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聘请国内外学者参与团队建设,其待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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