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科研流动岗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4月29日发布)
为了实现学校科研改革的主要目标,鼓励专职教师申报高级别课题,保障高级别课题主持人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科研改革方案》特制定科研流动岗管理办法。
一、科研流动岗的设置
1.科研流动岗是主持高级别课题、重大课题的专职教师从事专职科学研究工作的平台,由学校科研处与人事处根据高级别课题主持人的情况进行设置。
2.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的规定时限内,可申请为期0.5-1年的科研流动岗位,从事与项目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科研流动岗的申请
1.凡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部“863”项目、“973”项目、教育部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资助的专职教师均可申请进入科研流动岗。
2.符合进入科研流动岗的教师可在每年5月或11月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后于9月或次年3月进入科研流动岗工作。
3.申请进入科研流动岗的教师必需承诺认真履行项目研究计划,保证按期结题。
三、科研流动岗的待遇
1.科研流动岗人员在岗期间,由科研处统一管理,享受专职科研岗的津贴。
2.对在校内无固定办公场所的科研流动岗人员,学校将提供专门的工作室,供其在岗期间使用。
3.国家级、科技部“863”项目、“973”项目主持人可申请在岗时间为1年。
4.教育部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申请在岗时间为0.5年。
四、科研流动岗的考核
1.科研流动岗人员在岗期间由科研处按专职科研岗任务标准进行工作量的考核。
2.在岗期间若未完成相应的基本科研分值,可从所承担项目完成后应计科研工作量中预支科研分,预支比例不得超过应计总量的40%。
3.科研流动岗工作期满,课题主持人应向科研处提交在岗期间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一套,同时,提交工作总结;如未能完成计划工作,则扣发主持人在岗期间最后一个月的岗位津贴。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