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校属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第二章 考核的原则及内容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五项内容和一个特色项目(见附表)。
第三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校党委每年初与校属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按照《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本级党建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给出自评分。
(二)考核组考核。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评估等形式对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进行评价。
(三)校党委审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校党委审定。
(四)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等级和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 各等次评定标准
(一)优秀:考核分90分以上,从高到低取前20%为优秀;
(二)良好:考核分76分以上。
(三)合格:考核分60-75分。
(四)不合格:考核分59分以下。
第十条 结果运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 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 考核为 不合格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或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校属各党委(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所属党支部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附表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
值
考核要点及支撑材料
自评分
考核组评分
1 . 思想建设(25分)
1.1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及校党委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单位实际制定贯彻方案、措施。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科学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正确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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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单位的发展规划或目标;
1.1.2 相关内容的总结材料;
1.1.3 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会议记录及纪要;
1.1.4 贯彻落实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图片、音像资料。
1.2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理论武装,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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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中心组人员名单及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的记录本和心得体会;
1.2.2 学习过程的痕迹管理,包括学习计划、考勤、总结;
1.2.3 加强对师生的理论武装,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
1.3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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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对本单位教职工思想状况、关注热点问题的调研报告及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效果;
1.3.2 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及效果;
1.3.3 教职工“三育人”获奖情况;
1.3.4 学生获奖情况(没有学生的单位不作此项考核)。
2 . 领导班子建设(20分)
2.1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积极主动做好分管工作;班子团结,配合默契,组织纪律性强。严格落实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专项工作,落实以上工作成立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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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名单及分工情况;
2.1.2 对学校重要工作及专项工作成立的领导机构及分工,工作落实情况,取得的业绩;
2.1.3 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在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获奖情况;
2.1.4 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
2.1.5 其它情况。
2.2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选配好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并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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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本单位后备干部推荐、培养情况;
2.2.2 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2.2.3 其它情况。
2.3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单位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等,能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单位群众的意见。不断加大推进院务公开的力度,认真、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每学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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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落实情况、会议记录;
2.3.2 党委会会议记录;
2.3.3 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及个人剖析材料;
2.3.4 院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2.3.5 党政班子团结干事情况;
2.3.6 其它情况。
3、组织建设
(30分)
3.1 组织机构设置。基层党委设置合理,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包括组织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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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基层党委、支部党组织设置情况网络图。
3.1.2 组织员名单。
3.2 党员发展工作。有党员发展规划,有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目标,每学期专题研究发展工作,年底统计本科学生党员发展人数占学生人数比列一年级不高于5%、二年级不高于15%、三年级不高于20%、四年级不高于5%,研究生党员毕业前比例不低于50%。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符合程序、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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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学生“双学”工作情况;
3.2.2 教师“双培养”工作落实情况;
3.2.3 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培训情况;
3.2.4 党员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落实情况;
3.2.5 教工党员结构比例分析,学生党员比例分析;
3.2.6 报批党员发展材料及时规范。
3.3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探索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党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入党材料归档、党费收缴等工作,明确了责任人,并做到及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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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落实情况,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目录及记录、党员学习笔记;
3.3.2 党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落实情况;流动党员管理情况;
3.3.3 支部活动记录;
3.3.4 党支部、党员作用发挥情况;
3.2.6 党员档案及时报审和归档,要件齐备,没有遗失遗漏情况;
3.2.7 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数据完整,党籍管理规范;
3.2.8 及时完成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准确无误。
3.4 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工作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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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设置统战委员,统战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本单位统战对象情况及相关工作情况;
3.4.2 推优入党情况;
3.4.3 共青团、学生团学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3.4.4 工会开展活动情况。
4.制度建设(10分)
重视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工议事决策制度,领导班子学习教育制度,基层组织建设相关制度(党员发展工作和教育管理制度、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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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领导班子分工议事决策制度;
4.2 领导班子学习教育制度;
4.3 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4.4 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4.5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4.6 其他管理工作制度。
5、党风廉政建设(15分)
认真落实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广泛宣传和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理党政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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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加分项:特色项目(5分)
项目特色鲜明,有创新,通过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单位发展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实施效果好,促进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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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自主提供1项反映自身党建工作特色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