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高【2007】4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3号)精神,为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为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学习、业余学习(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学习。
二、最短学习年限规定
(一) 专科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3年。
(二) 高中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4年;业余、函授学习5年。
(三) 高中起点专科
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3年。
三、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定,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四、本规定自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始执行。省外高校在我省所设函授站豹招生专业的学习年限,同时执行本规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