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函〔2004〕410号
(2004年12月24日)
各省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
近年来,省内外高等学校所设的函授站发展很快,有些省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在办学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为了引导函授站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省内外高等学校所设函授站的管理,提高函授站的管理水平,促进函授站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对高等学校函授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组织专家对省内外高等学校所设函授站进行合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省内外高等学校在我省所设的函授站。
二、评估时间安排
(一)省外高等学校函授站评估的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至8月30日。各省外高等学校函授站在收到通知后,应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函授站合格评估方案》(附件),进行自评(自评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并在2005年2月底前,向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提交自评报告及评估申请(须说明迎接评估的具体日期)。
(二)省内高等学校函授站评估的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8月30日。各省内高等学校函授站在收到通知后,应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函授站合格评估方案》(附件),进行自评(自评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并在2006年2月底前,向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提交自评报告及评估申请(须说明迎接评估的具体日期)。
(三)各省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应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提交自评报告和评估申请,过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评估,云南省教育厅将不予备案。
三、评估结论和结果处理
此次评估为合格评估。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三种。被评为暂缓通过和不合格的函授站将不得招生。暂缓通过的函授站,应积极整改,一年后申请复评。不合格的函授站,将取消函授站资格。
各省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作好自评和迎评工作。在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
附件:云南省高等学校函授站合格评估方案
云南省高等学校函授站合格评估方案
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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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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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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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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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办站指导思想及设站资格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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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办站
指导
思想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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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注重社会效益,设站单位领导重视,有专人分管。有行政、教学、后勤、财务等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能够严格执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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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办学校及时传达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对教育质量及教学环节负责;定期对所属函授站进行指导、监督、检查。(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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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函授站遵守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主动、自觉地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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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主办
高校
设站
资格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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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授站的主办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设立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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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办高校设立函授站的数目必须与本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能力相适应。(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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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设站
单位
办学
资格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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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是具有开展教育培训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主办高校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签订设站协议,不得与个人签订设站协议。(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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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站单位设立函授站的数目必须与该设站单位的办学条件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同一设站单位设立多个函授站的应当归口统一管理,禁止将办学任务分解下放或转包其它单位和个人,在函授站外不得再设教学点和函授站,不得以二级学院、分院、系、部等名义设立函授站。(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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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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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开设
专业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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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设专业必须是主办高校现有专业。应当符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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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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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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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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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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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设站单位办学条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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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机构
人员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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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机构健全、任务明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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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函授站主要负责人熟悉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函授教育管理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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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经费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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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授教育收费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及标准收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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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使用合理,财务管理严格。(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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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设备
设施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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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授站自有的教学场所基本满足教学需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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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函授站自有的教学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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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能妥善安排食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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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学规模与实际投入和教学力量相适应。(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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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教学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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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教学
管理
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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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类别和办学形式不得随意变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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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办学校派遣主讲教师(专科不低于50%,本科不低于70%)、派遣或聘请辅导教师,制度健全,手续齐备。教师职称结构合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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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专业有符合培养规格的教学计划,各门课程有规范的教学大纲,实际面授总时数、各课程的面授时数符合规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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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教学计划要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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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试卷收发、批改、评分、登记有严格的管理和相应的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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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面授辅导安排合理,达到教学要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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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务管理严格,考场规范、考场纪律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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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协助主办学校进行教学教务管理,档案齐全、规范准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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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准确发放教材、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及其它教学资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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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学管理有措施。自学指导资料齐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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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学生
管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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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班集体,组建班委会,配备班主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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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日常思想教育,重视新生入学教育。按期评选、表彰先进。(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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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勤管理有措施。(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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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师生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学生的困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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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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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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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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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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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工作效果与自身建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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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学习
效果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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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较好地完成了各个教学环节,掌握了基本理论知识,提高了能力,达到教学大纲要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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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门课程考试命题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学生考试成绩分布合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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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结合社会或生产实际。认真组织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的辅导和答辩工作,学生成绩分布合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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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函授
站的
自身
建设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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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健全行政、教辅、后勤、财务等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能够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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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总结工作,研究问题,开展自我检查评估,有工作总结材料。(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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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动争取主办学校及设站单位支持。积极组织生源、做好成人高考辅导工作,协助招生。(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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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排辅导教师培训进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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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添置更新设备设施。(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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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函
授站
评价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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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授生对函授站的评价。(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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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课教师对函授站的评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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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办学校对函授站的评估、评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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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对函授生的评价。(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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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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