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以上
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考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
上者;
(4)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
(9)年满25周岁(l 990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6.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照顾手续。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